公职律师说法 | 边水“往事”

政务   2024-11-04 19:46   四川  


今年暑假,一部讲述东南亚犯罪故事的剧集《边水往事》令人眼前一亮。打工小白沈星在三边坡这个混乱无序、罪恶横行的斑驳之地与多方势力的遭遇,引发了观众的热烈讨论。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抱着对边境的幻想和迷惘,迷失人生方向,走入犯罪深渊。




案例速递


被胁迫参与犯罪


剧照来源于网络


沈星在三边坡为寻找舅舅,被栽赃成杀人犯,无奈被卷入毒贩、商政勾结的势力范围,最后成为猜叔的马仔。若此过程中沈星被胁迫参与犯罪,会被判处刑罚吗?现在我们通过以下案例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案例一


2019年,身患疾病的赵某某为还债,轻信朋友去境外赌场打工挣大钱之言,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后,被对方没收物品并限制人身自由。后被要求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从缅甸运输毒品海洛因300余克到四川省成都市时被警方挡获。赵某某最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解析


现实中的赵某某可没有主角光环,直接落入毒贩手中。本案例中,赵某某在境外时虽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又在暴力威胁下被迫运输毒品,但事实上,在他到达中国境内后,人身自由没有受限,且期间他在有时间和条件的情况下并未向司法机关求助或举报被胁迫犯罪,结合赵某某被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稳定一致的情形,也证实赵某某是为牟利而受他人指使从事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由于被胁迫而参与犯罪的人。虽然胁从犯在犯罪时没有完全出于自愿,但其行为已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要取决于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边水往事》中的沈星如果在被猜叔以生命安全为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运输毒品,他当然构成犯罪,但沈星作为胁从犯,法院将根据其犯罪情节综合考虑犯罪起因、时间、地点、环境、分赃情况和被胁迫时年龄等因素进行判决,或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卷入犯罪漩涡

剧照来源于网络


沈星成为猜叔手下得力干将后,面对一次次诱惑,开始迷失和摇摆不定,逐渐卷入利益漩涡,最后幡然醒悟,成功离开猜叔回国,才避免越陷越深。现实生活中,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了“犯罪集团”工作,普通成员是否也会被追责呢?


案例二


2018年3月,何某某听人说有“内部渠道”进入某境外公司工作,工作轻松,月薪上万,遂毅然前往柬埔寨该公司结算部工作。不久后,他发现资金流水异常,了解到该公司系诈骗集团。何某某后在明知公司性质及资金来源情况下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取得违法所得6万元。最终何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解析


案例中,何某某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而身陷囹圄。要构成法律上的“共同犯罪”,需满足几个要件:首先,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其次,实施犯罪的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包括给他人提供帮助等;最后,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比如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何某某发现了公司业务“不正常”,但在了解到公司业务的犯罪性质后还继续工作并取得违法所得,当然与该公司相关成员构成共同犯罪。



中国公民境外犯罪

剧照来源于网络


除主角沈星外,剧中还有一些中国公民在三边坡从事诈骗、贩毒、贩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人回国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案例三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孙某经朋友介绍多次前往在境外的诈骗集团,通过微信建群,以导师身份指导群内会员购买诈骗集团“福利彩票”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非法获利,2020年4月孙某回国后被抓获。最终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律解析


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即使受过刑罚处罚,回国后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继续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本案例中,孙某作为中国公民,虽然犯罪地在境外,但根据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无论在何处犯罪,只要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我国都有权进行管辖。结合其诈骗人数和金额来看,已达到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上,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职律师提醒

“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做坏事,有了好的制度,坏人也难做坏事”,影片中的三边坡就像是一个把好人变坏的社会。《边水往事》虽已完结,主角回国,一切看似尘埃落定,但现实中“三边坡”的故事仍在不断上演。境外并非天堂,莫让“高薪”诱惑和“自由”幻想的美梦变成“噩梦”,走上人生歧路,甚至跌入犯罪深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第一款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唐学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省女子监狱(案例分析由省女子监狱公职律师张易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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