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扫墓意外“惹火”,法院怎么判?

美体   2024-12-20 21:01   福建  





祭祀先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在拜祭过程中,可能存在丢弃烟头、点烛烧纸等疏忽行为而引发火灾的情形,不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案发后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8.78亩,烧毁林木9137株,立木蓄积量181.8366立方米,森林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为5154元,森林火灾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碳汇功能损失价值)为20333元,森林火灾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88134元。

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应当预见在林地用火会引发森林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火灾发生,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支付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并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且有自首情节,城厢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处罚,并责令其支付失火导致森林火灾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188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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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金国旭
二审:梁亦娴
三审:许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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