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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防朋友,尤其是交浅不深的朋友,本案中的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朋友的一次“举手之劳”,会让自己店内失窃。
2022年5月,王某来到刘某经营的手机店维修手机,后二人相识。在一次交谈中,刘某说到想要更换店内的卷闸门门锁,王某听后主动提出帮助刘某经营的手机店更换卷闸门门锁,但在更换门锁的时候私藏了一把钥匙。
经审查,2022年7月10日、7月16日,王某趁刘某手机店内无人之际,利用偷藏的钥匙进入手机店内,将店内的四部二手手机、一副苹果蓝牙耳机及3200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手机、耳机等物品共计2417元人民币。
2022年7月21日,被告人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人员将被盗手机及耳机物品发还给了被害人刘某。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不当之财不可谋,以身试法者,最终因小失大,害人害己。也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警惕,不给坏人“可乘之机”,避免被盗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