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案例=“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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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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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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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9月11日19时30分许,李某涛驾驶豫E****7小型轿车沿永龙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安水路交叉口南侧时与由北向南户某舟驾驶的豫E****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双方驾乘人员均正确系好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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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10月20日12时07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E****8的小型轿车沿铁西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上道行驶时,与武某驾驶车牌号为豫ED****8的小型轿车沿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西路与文源街交叉口向北约100米处时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二辆的交通事故。
因双方都正确系好安全带,驾驶人与乘坐人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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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4年10月22日19时40分许,在南王庙村内道路石某某驾驶豫E*****牌小型轿车,乘车人李某某沿村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沿村内道路由北向南左转弯的郭某某驾驶的豫E*****牌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事故。
由于驾驶员和乘车人都系了安全带,所以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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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4年10月4日,王某驾驶小型汽车沿G34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张家岗路段时与对方发生碰撞,车辆受损严重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因当事人王某正确佩戴安全带未受伤。
反面案例=“不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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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3月27日15时31分许,马某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内黄县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振兴路交叉口南侧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贾某和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马某杰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侧翻,造成马某杰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马某杰乘车中没有系好安全带造成身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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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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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来源:安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