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时股东对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作出保结承诺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文摘   2024-11-06 12:46   河南  

文章来源:北京法惟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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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股东在注销公司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注销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上作出的"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的承诺,应当视为对公司注销时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保结承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在公司未能清偿执行债务且公司注销时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可以追加作为保结责任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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