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合肥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民生   2025-01-20 21:30   湖北  

哈喽啊 宝子们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具体情况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下同)

https://mp.weixin.qq.com/s/IQudNnQnD_ADTwIkcgCKAg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复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其家庭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受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受托银行办理;

(二)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纯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同意提前部分结清的,原商贷余额部分由受托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个人信用良好,原商贷还款正常,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

(七)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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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商转公”贷款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

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手续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二)“以贷还贷”方式

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还款专户,用于全部或部分结清原商贷。


03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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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至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申请材料详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二)贷款审批

1.“先还后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负责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2.“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及偿还

1.“先还后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有效储蓄卡Ⅰ类账户。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以贷还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3个工作日内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05
“商转公”贷款计划安排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当个贷率高于95%时,暂停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并通过官网对外进行公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四县一市管理部以房屋产权登记所在地,按属地原则统一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分中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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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些

关于商转公的相关问答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什么时间发放的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我市“商转公”贷款按纯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广大缴存人可关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按季度公布“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情况。


02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1.《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原商贷银行出具);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3.夫妻双方身份证;4.婚姻证明文书;5.夫妻双方户口本;6.借款人还款储蓄卡;7.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8.不动产权证书;9.个人收入证明;10.多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仅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须提供)。


03
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要经过原商贷银行同意?

答:需要。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


04
如果我办理了“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怎么约定的?

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年限,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


举个例子:

📌 我在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有一笔商贷剩余120万元未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现为70万元,剩下的50万元需要自筹资金结清还是需要重新办理一笔50万元的商业贷款?

✅ 答:不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受托银行将原商贷剩余部分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我在工商银行有一笔商业贷款尚有120万元未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现为7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可以重新向公积金中心其他受托银行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吗?

✅ 答:不可以。受托银行将原商贷剩余部分作为本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不再重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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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服务咨询及银行受理网点



01
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咨询网点



02
市区银行服务咨询及受理网点



03
分中心、管理部咨询及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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