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的消息引发关注。11月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通报称,网络流传内容属实。
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卫某某于2021年1月被刑拘,刑期应从此时开始计算,判决书却把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这导致原本应于2025年1月19日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19日出狱。
判决书将羁押时间写成了2020年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日前,卫某某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他们从看守所得到的消息是,卫某某已经被转移到了监狱羁押。
卫某某的释放证
家属表示,他们有三个诉求:一是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书面道歉;三是对家庭所受影响负责。
11月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情况通报: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