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话题词“两千万粉丝小网红母亲回应摆拍质疑”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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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浙江宣传就曾撰文《儿童成“网红”孰对孰错》,其中指出,法律并未规定未成年人不能作为短视频作品的“主角”或参与者。家长适度“晒娃”,分享孩子日常生活,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倘若过度“晒娃”,一味利用孩子牟利,甚至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危害,则必须加以治理。
“萌娃视频”容易收割流量,有流量就有市场。在现代社会,“萌文化”广为流行,有观点认为,人类对可爱事物与生俱来的喜爱和追捧是催生出“网红儿童”产业的动力之一。 平台内容生产机制变相助推了儿童“入坑”。短视频平台自诞生以来,就一直鼓励用户自由发布内容,这也导致了抄袭模仿的行为,较低的创作门槛使得每个人都有成为网红的可能。一些家长找不到创作灵感时,索性指导孩子“抄梗”,简单快捷又可获取流量。 儿童成为网红,从短期来看,或许带来了一些流量价值,但从长期来看,模糊了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的边界,导致部分孩子受到低俗内容的侵害,面临隐私曝光、网络暴力等诸多风险,理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合力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令禁止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同时有力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从现实情况来看,整治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乱象还需要继续努力,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制定具体法律条款,对过度消费“网红儿童”行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监护人同意方式等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违规行为的干预方式、处罚标准等。 教育的本质应当从孩子的个性和兴趣出发,尊重孩子的选择和意愿,而非将孩子当作“私有物”,对孩子为所欲为。身为父母应当意识到,父母的角色是为孩子提供支持和指导,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帮助孩子自主决策,而不是将自身期待和利益强加于孩子,甚至强迫他们沦为养家糊口的“打工人”。而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人格尊严必须受到尊重,他们应当有权选择是否成为网红。对于那些拥有知名“网红儿童”的家庭,家长更需保持冷静清醒,教育孩子勤奋读书、学习知识,避免因一时的名利耽误孩子的未来。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九派新闻
编辑: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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