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
夫妻合伙开公司惨遭倒闭
向朋友借款后恶意离婚逃债
债最后由谁来还?
欠款又如何追回?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微课堂借此推出婚姻家庭编系列栏目,本期谈谈恶意离婚逃债那些事。
【案例】
小帅与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开的公司倒闭并欠债,随后,以小帅名义向小王借款5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小帅与小美协议离婚,并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至小美名下,导致小王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最终经法院判定,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明与小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转移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解析】
有些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为了逃避债务,便采取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困扰。为了有效规制这种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司法解释明确,如果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
法官表示,在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有的夫妻通过协商将财产转移给不负有债务的一方,就是通过这种金蝉脱壳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这种通过离婚协议逃债的情形,那么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普法提醒,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并非必须均等分割。因此,不能简单以财产分割不均等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
在判断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否支持的时候,也要考虑双方离婚的过错、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的情况,还有子女抚养的负担等情况综合作出判断。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不能损害离婚的夫妻一方的还有子女的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北京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