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 | 配偶赠送给“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吗?

政务   2025-02-05 20:02   北京  



普法微课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无特别约定

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

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

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微课堂借此特别推出婚姻家庭编系列栏目,本期为大家讲讲婚姻中共同财产那些事儿。


【案例】

小美与小帅携手步入婚姻,本应相濡以沫,共同经营家庭,但小帅却在小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者”小王送去了10万块钱。纸终究包不住火,小美发现此事后立刻向律师咨询,她得知,根据法律规定,小美有权要求确认小帅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案例分析】

最高法法官表示,在无过错的配偶和破坏他人家庭的婚姻之外的第三者之间,要坚决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

最新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以维护夫妻间共同财产权益。上述小帅与小美的经历就属此例。

同时,司法解释也新增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相关条款:在夫妻关系内部,即便不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在子女抚养方面,解释还规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作为对其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注意事项】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恋爱期间务必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在不知情情况下受到侵害。





素材来源: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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