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海浪 审核:飞刀 监制:牛妹
来源: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日1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3.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5.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 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8.负责交地单位: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镇政府。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伍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090510010010000016849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
银行账号:137401010400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