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驾驶员们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凭借其灵活、便捷、实惠的特点,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因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农用车无牌照、超载拉货、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特别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自觉做到以下事项∶
一、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二、摩托车、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入户,不得驾驶无牌、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上路行驶。
三、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超员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穿插、接打手机、加装雨棚遮阳罩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坚决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主动与所在村(社区)的交通安全组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五、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行经农村平交道口处要注意瞭望,要仔细观察,减速慢行,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六、通过集市等人群聚集路段时,请及时绕行;不能绕行的,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多通过后视镜观察周边情况,密切关注人群行走动态。应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控制好车速,尽量不要倒车,如确需倒车,要有人指挥,否则易发生剐蹭或碾压事故。
七、严禁疲劳驾驶。驾驶机动车时做到不超员、不超宽、不超载、不超速。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30公分,同时要在尾部10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八、注意防范因雨雾天能见度下降,影响驾驶员视线,引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雨雾天气行车应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
三营镇人民政府将联合三营派出所持续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超员、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给予处罚,对违规车辆进行查扣。“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创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三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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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党建工作办公室
审核:高瑞玲
责编:杨文渊
邮箱:gysyzqs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