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示22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图则!来看有你熟悉的地方吗?

民生   2024-12-14 23:59   广西  


日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示《梧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图则(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列出我市22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管理图则,旨在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目前,该图则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采纳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入公示阶段。

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公示中列出了冰泉西路3号、高地路42号、大中路68号等我市22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图则,根据历史建筑特征要素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和建筑保存质量,对历史建筑实施分级保护。

每栋历史建筑均编制保护图则,图则内容包括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保护区划边界和管理规定、保护要求和利用建议、建筑特征要素分析和针对各特征要素的保护利用要点,为日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提供引导和参考作用。



具体公示了哪些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管理图则呢?



梧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1.冰泉西路3号
2.北环路12号市政府第二招待所
3.高地路42号
4.桂北路151号
5.五坊路小学内梧州商会
6.建设路111号金龙巷口养老院
梧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7.南环路11号
8.大东上路138号北部(140号)
9.大中路94号/国华公寓(梧州第一招待所)
10.桂北路143号
11.东正路塘尾巷16号
12.四坊路78号
13.五坊路62号
14.桂北路84号
15.大中路68号
16.大中路70号
17.大中路76号
18.大中路78号
19.大中路82号
20.大中路83号
21.大中路84号
22.大中路86号



这些历史建筑又将如何保护修缮呢?我们来看部分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图则内容——




冰泉西路3号民宅

冰泉西路3号民宅航拍图

冰泉西路3号民宅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用地范围,面积607.16平方米。
对建筑保护的要求包括:对建筑进行整体修缮,对部分构件进行修缮加固;拆除不当加建;保护修缮建筑立面;复原被更换的木门窗;拆除建筑外墙面现有遮阳棚架和防盗门,拆除二、三层屋顶搭建棚房,择机拆除二层屋顶搭建砖房,复原屋顶原状。


桂北路151号

桂北路151号航拍图

桂北路151号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用地范围,面积193.32平方米。
建筑保护要求包括:对建筑进行完整保护,对整体结构进行修缮加固。清除外立面植被,修缮破损的建筑外立面抹灰和装饰;恢复被封堵改造的门窗洞口,复原传统门窗样式;保护和修缮室内地面、木制隔断,修缮传统陶瓦屋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恢复第一进天井两侧通廊后封砌的外墙;拆除后天井搭建红砖房;清理在围廊、天井内堆放的杂物。


东正路塘尾巷16号

东正路塘尾巷16号航拍图

东正路塘尾巷16号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用地范围,面积243平方米。
建筑保护要求包括:修缮建筑立面,复原阳台立面;复原变造的外立面门窗洞口、恢复传统外窗形式;恢复屋顶陶瓦屋面。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拆除后加建的外挂阳台和防盗笼。

来源|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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