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过转院/转诊的经历?
是否在上一家医院做过的检查/检验
在下一家医院又被要求再做一遍?
拍两次CT
验两次血
做两次磁共振……
您也疑惑:
为什么同一个项目
要花两份钱?
现在
这个问题要被解决了!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百姓就医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我院积极响应,落实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什么是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51项
江苏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苏HR”。 “苏 HR”互认标识在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 对于标注“苏HR”标志的检验、影像或超声检查报告单,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互认范围内予以结果互认(诊断信息不予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且能满足疾病诊疗的需要。
检查检验报告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查检验项目、结果数据、报告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等。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较快的;
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原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检查;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需再行检查情形。
排版:宋嘉慧
审核:倪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