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

文摘   2024-10-31 17:41   江苏  

您是否有过转院/转诊的经历?

是否在上一家医院做过的检查/检验

在下一家医院又被要求再做一遍?

拍两次CT

验两次血

做两次磁共振……

您也疑惑:

为什么同一个项目

花两份钱?

现在

这个问题要被解决了!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百姓就医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我院积极响应,落实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什么是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哪些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


01
临床检验指标

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51项

02
医学影像检查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DR、CT、MRI检查形成的图像结果,互认项目共300项。



如何确认是互认呢?


  • 江苏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苏HR”。
  • “苏 HR”互认标识在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
  • 对于标注“苏HR”标志的检验、影像或超声检查报告单,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互认范围内予以结果互认(诊断信息不予互认)。



哪些情况下可以互认呢?


  • 检查检验结果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且能满足疾病诊疗的需要。

  • 检查检验报告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查检验项目、结果数据、报告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等。




哪些情况下不互认呢?


  •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 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较快的; 

  • 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 原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 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检查;

  •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需再行检查情形。



温馨提示
我院医务人员会与患者做好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不予互认的,做好解释工作,最大程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当医生提出进行补充检查的建议时,请您不要急于质疑和反对,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和必要性,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决策。让我们共同正确理解和对待检验检查互认政策,携手为您的健康努力。
 监督电话:监察室 0517-80321866



排版:宋嘉慧

审核:倪   丽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淮安市肝病、结核、艾滋病定点救治医院,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上海中医药大学肝病临床研究基地,中国肝炎基金会乙肝母婴零传播工程项目医院。设置肝病、结核、感染、中医、妇产、皮肤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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