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
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
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集约利用审判资源,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齐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一)德州市区域内下列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 环境污染类纠纷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4)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5)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6)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7)光污染责任纠纷
(8)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2. 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3. 资源开发利用类纠纷
(1)探矿权纠纷
(2)采矿权纠纷
(3)取水权纠纷
(4)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5)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6)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4. 气候变化应对类纠纷
(1)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2)碳汇交易纠纷
5. 环境治理与服务类纠纷
(1)环境治理合同纠纷
(2)环境服务合同纠纷
(3)用能权交易纠纷
(4)用水权交易纠纷
(5)排污权交易纠纷
(6)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7)绿色信贷纠纷
(二)德州市区域内下列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主要包括以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水利部门为被告,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案件。涉及土地的征收征用、登记、确权、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除外。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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