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5年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
二、2024年12月31日20时至2025年1月1日2时,在公园路、益寿路、艳阳路、佳山路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三、因执行重要任务(电视转播及航拍、应急救援等),确需进行飞行活动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杜绝违规飞行。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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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秦书草
编辑:朱小曼 校对:傅中平
审核:陈希颖 审签:陈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