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女童被狗咬伤:女孩父亲将寻找狗主人,追责到底→

民生   2024-11-18 11:40   重庆  

👉征婚:女,四川人,26岁,独生女,工作稳定,个人情况如下——

本文导读:11月16日,网友爆料称,四川巴中市一女童被狗咬破左脸,事发时狗没拴绳,在咬人之后离开,物业正在寻找狗主人(小女孩受伤情况及事情的详细经过附在本文后面),鉴于此种狗伤人事件,小编特地查了下通江官方关于养狗的一些注意事项,先分享给大家,希望各位“铲屎官”要养狗就要对狗负责,一旦出现狗伤人事件,狗主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记切记。

1、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违法!通江限养区、养犬注意事项……详戳→ 

2、网曝巴中1岁10个月女童被狗咬伤脸部 父亲:已报警,将寻找狗主人追责到底

一、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违法!通江限养区、养犬注意事项……详戳→ 

来源: 四川通江 

“汪星人”

是养宠人心中重要的家庭成员

与此同时

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给身边人带来了困扰

怎样做才是一名合格的“铲屎官”?

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

巴中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希望大家都做到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01
犬只限养区范围
我市城区、近郊区、工矿区、
游览区、车站、码头、广场周边、
机场为犬类限养区
—02
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
和养犬许可证制度

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许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限养区如需饲养守护犬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犬只准养手续后方可饲养。
—03
限养区犬只管理
1.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2.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证(标示),以备查验。
3.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4.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5.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6.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7.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8.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04
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1.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2.每年定期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对养犬证进行审验。犬主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犬只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持有效免疫证明,不得违章交易和转让准养免疫证明。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
3.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
拒绝、阻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疫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27-5272177
办理犬只准养证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27-5260561
举报投诉电话市公安局:110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27-5256661
若是不小心被动物抓伤或咬伤
一定要尽早处置并接种狂犬疫苗
以获得有效的免疫保护
为方便大家能及时查询
狂犬病疫苗接种地点
小编整理汇总了
巴中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信息

△ 点击查看大图
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接种单位信息
截至2023年10月13日
后续如有变更
可咨询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关注“四川预防接种”公众号
进行实时查询哦~
请大家自觉
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携带犬只出门请牵好狗绳
共同维护家园环境
携手共建文明通江~
来源: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网曝巴中1岁10个月女童被狗咬伤脸部 父亲:已报警,将寻找狗主人追责到底

11月16日,网友爆料称,四川巴中市一女童被狗咬破左脸,事发时狗没拴绳,在咬人之后离开,物业正在寻找狗主人。该网友介绍,事情发生在11月15日,一条没有拴绳的黄色小狗在小区游乐设施处将女童脸部咬伤,“小女孩的脸部受伤很严重”。

▲女童脸部缝针后 刘先生供图
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咬伤女童的父亲刘先生。刘先生介绍,他家住在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龙泉社区,女儿仅1岁10个月,事情发生在11月15日下午3点,当时家中保姆阿姨带着孩子在小区游乐设施处玩耍时,一条黄色小狗将孩子左脸咬伤。随后,孩子被送到医院缝针和打狂犬疫苗,但脸部已经破相,当天已到辖区江北派出所报警,警方和物业在帮忙寻找狗主人。11月16日晚,物业公司通知他已找到伤人的狗并将其打死,他前往小区门口现场查看,确有一条狗被打死。但不确认此狗是否就是咬伤女儿的那条狗,保姆也不确认是否就是咬人的那条狗。
刘先生也提醒广大居民,养狗一定要拴绳,谨防狗伤人,因此次事件关系到女儿一辈子的事情,将继续寻找狗主人,追责到底。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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