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省集中期间暂停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医保信息系统运维能力,按照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日照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于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3日(星期二)进行省级集中,届时将暂停全市相关医疗保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停止服务时间:11月29日(星期五)18:00起。
(二)恢复服务时间:12月3日(星期二)08:00起。
系统省集中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障所有业务,具体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系统、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含掌办、网办系统);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1.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企业(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划拨,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特殊申报及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等线上线下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办理。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省集中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逐步恢复办理。1.普通门诊、门诊慢病费用结算、居民“两病”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可在停机切换前,根据病情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购药,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先全额缴费取药、治疗,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2.住院治疗费用结算。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出入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相关信息,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异地就医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省集中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补办备案的,由各经办机构登记患者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或补办备案,方便患者联网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省集中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系统恢复后到就医地联网结算或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省集中停机期间,全市具有门诊慢特病申办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集中在线确认、登记认定结果。期间,对于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暂按门诊慢特病人员管理,可先全额交纳取药、治疗费用,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日照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查询、申领和使用,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正常。系统省集中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员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日照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咨询。附件:日照市医保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服务咨询电话
日照市医保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服务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 服务咨询电话 |
日照市 | 0633-7670111 |
东港区 | 0633-7917717 |
岚山区 | 0633-2616787 |
莒县 | 0633-7962768 |
五莲县 | 0633-7986055 |
经开区 | 0633-8352710 |
山海天 | 0633-8316360 |
高新区 | 0633-2227020 |
来源:日照医疗保障
编辑:牟慧君 校对:娄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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