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犍为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应聘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一览表》,此次考核招聘后,招聘单位及名额根据招聘情况做相应调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2024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体育场。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一览表》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2024年毕业的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已取得医师资格证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证明原件、就业协议书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面试、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资格审查合格者,视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确定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根据招聘名额、应聘者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发给体检通知书,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犍为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女性应聘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犍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自体检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递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察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犍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anwe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报到。拟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不提供者,不予聘用。报到后组织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予流动。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犍为县纪委监委:0833-4236177
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0833-4082938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犍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和公示环节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犍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anwei.gov.cn/)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应聘者要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4251503;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0833-426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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