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林长令
2025第1号
关于全面加强冬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我市降雨严重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叠加春节人流频繁、节庆和祭祀用火增加、可燃物累积等因素,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冬春季节森林防灭火工作命令如下:
一、明确防火期防火区。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24时止,全市全域进入冬春季节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全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果断发布禁火令。森林火险持续较高或森林火警火情发生较多的县(市)区,要果断发布森林禁火令,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气象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支撑,及时发布较高、高森林火险区域名单。
三、全面发动宣传攻势。即日起,市应急、林业、公安、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县、乡两级政府要同步跟上,切实发挥村级组织“前哨”作用,积极开展“敲门行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基层森林防火应对能力,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四、持续强化火源管控。森林火险高风险期,各级林长必须每天调度责任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应急、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森防措施;国网、通信、铁塔等涉林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线站巡查隐患排查;生态护林员要全勤在岗,每日巡护时长不少于6小时(其中下午不少于4小时)、巡护里程不少于12公里。
五、坚决奖励严打并重。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制止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参照《湘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奖金领取电话0731-55551009/55551039。生态护林员按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查处置“131”机制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火情热点任务的,每次给予100元作为工作绩效奖励资金,由市林业局按月兑付。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做好应急各项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信息严格落实“两个10分钟”要求。县、乡、村即日起开展森林防灭火装备器材检查维护,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要集中力量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早处置,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和专业指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同时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主动发声,有效应对。
湘潭市林长:胡贺波、李永亮
2025年1月10日
来源:湘潭市林业局
编辑:蔡丽娟
审核:翁灵娜 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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