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施行
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点击蓝字查看详情)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条例》共8章58条,重点围绕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人居环境提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公共服务优享、加强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村庄治理优化等内容,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等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
其中,学校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学生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施行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已于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双控制度、清洁能源、绿色生产、低碳生活、支撑保障等为主要章节,提出绿色低碳转型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等,浙江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全国赛金、银、铜奖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且在站)可分别给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特等、一等和二等资助。鼓励省内出站博士后留浙工作,更大范围汇聚省外博士后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按规定享受地方相应人才政策。
浙江规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点击蓝字查看详情),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规范和加强劳模慰问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劳模慰问帮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春节慰问对象为纳入省总工会档案管理的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和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困难帮扶对象为纳入省总工会档案管理的特殊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各地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劳模困难帮扶资金用于补助特困劳模当年生活、医疗费用缺口,其中生活费用支出不包括购房、购车、就读高收费贵族学校、自费国外留学及奢侈品消费等项目开支。
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印发的《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办理、传输、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信息记录。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输出归档和移交。
浙江加强科研诚信档案的应用
省科学技术厅、省档案局等10部门印发的《浙江省科研诚信评价与档案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1月10日施行。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专业学位既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也可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进行申请。
来源:浙江发布综合央视新闻、浙江人大官网、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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