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遵义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韦圣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韦圣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韦圣福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韦圣福利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万余元。韦圣福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期间,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圣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韦圣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全部受贿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百度百科”显示:韦圣福,男,仡佬族,贵州省道真县人,生于1963年9月,研究生文化,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道真县中学任教,历任共青团道真县委副书记、书记;道真县隆兴镇党委书记;道真县工商局局长;共青团遵义市委副书记;正安县委副书记;遵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正安县委书记;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厅长级)。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2023年8月2日通报,韦圣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月22日通报被“双开”。2024年5月28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遵义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韦圣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韦圣福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获取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万余元。韦圣福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超越职权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韦圣福刑事责任。
来源:综合自贵州高院、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百度百科(声明:“黔教关注”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