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我们没有管教好的后果,很后悔没有把娃娃监管好,导致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今后一定管好孩子。”近日,李某母亲在接过宁强县检察院的《督促监督令》时承诺道。
李某原本是一个聪明上进的少年,但因父母忙于生计,缺乏对李某的关心和正确引导,李某逐渐沉迷网络,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在缺乏家庭温暖和有效监管下李某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件受理后,宁强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的同时,也对李某的母亲发出了《督促监督令》,要求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关心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责令该父母认真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配合有关机关一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自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工作以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共发出 “督促监护令”30余份,旨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家庭监管教育,能够更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将采取家庭探访、村组走访、与未成年人监护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进一步探索《督促监护令》落实工作机制,让家庭教育不缺位,让每个孩子都能茁壮成长。
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的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的作用在于:
1.通过促进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
2.充分发挥家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教育作用。
3.从家庭入手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
4.推动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履行职责,预防、减少未成年人遭受刑事侵害。
5.充实和填补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的几种情况:
1.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刑事侵害的。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的。
3.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的。
4.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的。
未履行“督促监护令”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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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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