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未入读退费95%!中小学收费拟出新规!

教育   2024-08-20 19:32   广东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意见稿指出,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01

入学后学费只降不升

① 学校提高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


② 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③ 在相同住宿条件下,学校住宿费标准应保持一致,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调高住宿费标准

02

四大严禁,两个不得


四大严禁
① 严禁学校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
② 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
③ 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
④ 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两个不得
①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含相关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学具、报刊杂志;
② 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其他任何费用




退费相关规定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01

违规招生

因办学单位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未入读退费比例

新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

03

已入读退费比例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休学、中途退宿、中途死亡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04

个人原因

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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