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一男子因容留未成年人吸有“料”电子烟获刑!

民生   2024-11-26 20:17   广东  

当前电子烟以其时尚的外观和多样的口味,受到不少年轻人青睐,一些不法分子便选择在电子烟里加“料”,让人欲罢不能。16周岁的未成年人阿明(化名),不但被伪装成电子烟的毒品拖入深渊,还因邀请伙伴到自己登记入住的公寓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阿明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廉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阿明伙同许某某、黄某某(案发时未成年)窜至廉江市岭脚村某处购取一小包毒品后,回到由被告人阿明登记入住的廉江市某公寓802房内,黄某某先将上述毒品制作成毒品电子烟烟油交给许某某保管,许某某拿出此前制作好的毒品电子烟开始吸食。2023年11月17日凌晨0时许,经许某某提议及被告人阿明联系,陈某某、周某某(以上两人案发时均未成年)来到该房内,被告人阿明便容留许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等人一起在房内吸食毒品电子烟,后许某某将毒品电子烟带走离开。当天凌晨1时许,众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许某某、陈某某、周某某、黄某某的尿液中均检出依托咪酯、依托咪酯酸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明在自己登记入住的公寓内容留他人(其中二人为未成年)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阿明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可酌情从重处罚;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阿明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或依托咪酯成分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会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凡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在人数、次数上不设定任何入罪条件,只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一人一次就构成犯罪。本案被告人不仅自己是未成年人,深陷加了“料”电子烟的危害之余,还容留其他未成年人一起吸食毒品,因此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当前毒品包装的类型日益多样,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警惕,携手共同抵制毒品,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无毒社会。

来源:廉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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