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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新规明确指出,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
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
规定:女性月经期间
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痛经假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此前中新健康专访北京市海淀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徐冰时了解到,痛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发性痛经,疼痛常在女孩月经初潮后1-2年开始,检查没有发现盆腔里有明显的病变。治疗上主要采用止痛药或者短效口服避孕药。
还有一种继发性痛经,女孩来月经后起初无痛经,在某一个时段,开始了越来越严重的痛经。这种痛通常和某些疾病有关,如子宫内膜异位症,简称内异症。据统计,每100名女性中就有10-15人患有内异症,全球超过2亿女性长期遭受其折磨,我国发病人数估计达3000万-4500万。
徐冰指出,内异症是一种主要影响育龄期女性的常见病,也是妇科的疑难杂症,最典型的症状之一就是痛经。其中90%的患者因痛经或者盆腔痛而来到门诊,而一个突出的难题——“诊断延迟”体现在大部分患者身上。
“究其原因,医患双方对内异症均存在认知差异和信息鸿沟。‘月经羞耻’仍然是一个严重的壁垒,很多女性避讳谈论痛经,更不了解内异症的复杂性,不能及时就诊,早诊早治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徐冰说。
痛经主要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临床数据显示,大约90%的痛经案例属于原发性,而剩余的10%则是由盆腔内部器质性病变所引发的继发性痛经。
这类痛经不伴随生殖系统器质性病变,通常在女性初潮后的1-2年内出现。
月经的形成是由子宫内膜在激素影响下周期性剥脱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女性体内会大量分泌前列腺素,导致子宫剧烈收缩。
若剥脱的子宫内膜较大,且宫颈口较紧导致排出困难,也会引发疼痛。
这类痛经与多种妇科疾病相关,例如子宫内膜异位、子宫肌瘤、子宫内膜息肉、盆腔感染及宫腔粘连等。此类痛经需积极治疗,长期忽视可能引发不孕症。
对于经常痛经但未曾就医的情况,建议先进行器质性疾病的检查,如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症、子宫肌瘤及急慢性盆腔炎等,并在医生建议下进行治疗。
镇痛药建议在月经来潮前1-2天开始服用,若月经不规律,则一旦月经来潮即应开始服用。
药物可服用至月经来潮后的2-3天,除口服外,还有外用栓剂可供选择,适合担心胃部不适的人群。
1.不推荐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非甾体抗炎药,因为这样做并不能提升止痛效果,反而可能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非甾体抗炎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问题。
2.对于胃部或肠道有溃疡的患者,应避免自行用药,务必在使用前先咨询专业医生或药师。
3.多数非甾体抗炎药能够穿越胎盘屏障,并可能通过乳汁排出。因此,哺乳期的女性在使用这类药物前,应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4.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在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之前,应寻求专业医生或药师的意见。
5.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需要在专业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非甾体抗炎药。
6.对于由盆腔器质性疾病引发的继发性痛经,强烈建议积极寻找病因并及时进行治疗。
来源 | 江西卫生健康综合中国新闻网、健康报、生命时报、健康北京等整理
编辑 | 龚丹 监制 | 宁浩 监制 | 尧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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