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全市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在畜禽养殖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
(二)举报地址:石首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石首市建宁大道588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907212110。
四、相关事项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石首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