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同时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县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全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肥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政办【201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禁放区域为肥西县全域范围,禁放时间为全年任何时间段。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被记录档案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51-68839596;
非法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51-66271110;
摆摊设点、流动摊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551-68859337。
肥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案例1:2024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A伙同刘某B、王某、卫某等人从湖南浏阳等地购进烟花爆竹2000余件,非法储存在肥西县森林大道一厂房内,10月2日被查获,刘某A等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2024年11月13日,肥西县某镇居民刘某在一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9箱,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3:2024年11月13日,葛某在肥西县某镇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葛某予以罚款500元。
来源 | 肥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发 | 袁琳琳
校对 | 孙苇佳
主管单位:中共肥西县委宣传部
投稿邮箱:feixi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