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法院对一起
合租室友装监控摄像头
被诉侵犯隐私的
案件作出判决
在深圳工作的李某和孙某合租在一套复式公寓中,合租之初,两人情同姐妹,后双方因琐事日渐产生矛盾。
为保障公共安全及财产安全,李某在客厅放置摄像头,该摄像头有追踪功能、且能存储7天内监控视频。半个月后,李某又将摄像头安装在入户鞋柜上,方向对着她自己的房间门口及部分客厅区域。
图源:第一现场视频
对此,孙某以李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继发表示,案涉的摄像头具备人脸识别和人像跟踪功能,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故被告(李某)在合租房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侵犯原告(孙某)隐私。
图源:第一现场视频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删除视频,并进行书面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第一现场
编辑:林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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