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武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文化   2024-11-14 22:01   福建  




武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办理参保登记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三、缴费方式

(一)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

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线上渠道包括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农信APP、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税务部门正式公布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等。线下渠道包括武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以及武平农信联社的营业网点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二)银行协议扣款缴费

1.缴费人选择银行协议扣款缴费方式的,可前往武平农信联社营业网点开立社会保障卡并签订扣款协议,存入足额保费后,等待税务部门集中扣款。
2.扣款协议签订和暂停(恢复)缴费的,可选择上述线上和线下渠道办理。
3.缴费人账号变更、缴费档次变更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前往武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武平农信联社的营业网点办理。

(三)缴费期限

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方式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银行协议扣款缴费的扣费期为费款所属期当年的6月1日至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当年度正常缴费,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往年度保费补缴业务。

四、政府代缴保费人群和标准

对每年认定的贫困人口【指1、返贫致贫人口 2、低保对象3、特困人员4、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残疾)】;计生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0元/人.年)。对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非重度残疾人(三级和四级残疾),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具有多重政府代缴身份的参保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代缴政策。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五、养老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从2024年7月起,我县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之和)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即参保人每缴费一年(不含中断补缴),月增发1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从第16年开始,每增加1个缴费年限,每月增发2元。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完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并按其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发放账号原则上使用参保人本人的社保卡账号),丧葬补助金应在参保对象死亡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办。

六、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次月起为参保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2)已按规定缴纳保费;(3)已按规定提交待遇领取申请;(4)待遇核定时具有待遇申请地户籍(或港澳台参保人员具有待遇申请地有效居住证);(5)生存状态正常;(6)未在监内服刑;(7)未领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障类待遇;(8)已提交其他养老保险注销手续或转移衔接申请手续。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到所在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城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延迟,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若参保人员已达60周岁但未按年度缴费,超过60周岁才补缴相应年度保费的,从补缴保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七、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个人认证时间+365天为认证周期,每个周期内至少进行认证一次。若未及时认证,养老金将会自动暂停发放。资格认证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居民养老保险”自助服务页面,点击其“资格认证”,选择自助或为他人认证;或下载闽政通APP,进入部门服务-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即可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或在武平农信联社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八、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是国家社保基金,对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双重身份重复领取、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退还冒(多)领养老金,逾期不退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0597-4823275(人社)、0597-4822850(税务)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平县税务局


供稿:镇劳保所

编辑:张秋蓉

初审:张秋蓉、赖丹燕

审核:庄怡婷

武平县象洞镇人民政府
武平象洞政务微信,审核发布象洞镇政府官方信息,共建生态和谐象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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