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档次
三、缴费方式
(一)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
(二)银行协议扣款缴费
(三)缴费期限
四、政府代缴保费人群和标准
对每年认定的贫困人口【指1、返贫致贫人口 2、低保对象3、特困人员4、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残疾)】;计生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0元/人.年)。对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非重度残疾人(三级和四级残疾),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具有多重政府代缴身份的参保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代缴政策。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五、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完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并按其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发放账号原则上使用参保人本人的社保卡账号),丧葬补助金应在参保对象死亡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办。
六、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到所在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城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延迟,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若参保人员已达60周岁但未按年度缴费,超过60周岁才补缴相应年度保费的,从补缴保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之前的待遇不予补发。
七、资格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个人认证时间+365天为认证周期,每个周期内至少进行认证一次。若未及时认证,养老金将会自动暂停发放。资格认证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福建居民养老保险”自助服务页面,点击其“资格认证”,选择自助或为他人认证;或下载闽政通APP,进入部门服务-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即可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或在武平农信联社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八、基金安全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平县税务局
供稿:镇劳保所
编辑:张秋蓉
初审:张秋蓉、赖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