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九江市纪委监委批准,九江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和瑞昌市监委对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建高级主管黄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靠企业吃企业,靠项目吃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的承接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黄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九江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蓉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瑞昌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黄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