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判例
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规定,想要原地拆除重建,时候可以?可以修几层或者可以修多大面积?
官方回复:
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关于农村建房政策”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一、有农村户籍且为常住户,享有生产生活资料的收益、分配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村民,符合规定条件,本人申请,经组、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将原宅基地拆除重建;没有农村户籍原宅基地房屋就只能加固,不能改扩建;但规划区内,规划修建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地带不能在原宅基地修建的,可另行选址修建,保障农户“一户一宅”。
二、农村宅基地建设1-3人可以修建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可修建150平方米;
三、农村宅基地可修建3层,修建面积依批准数量面积修建,但规划区内只能修建2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需要安全评估的,还需相关部门安全评估取得安全评估报告证明后,才能办理产权证明。
若还有疑问,可咨询代寺镇人民政府:0813-773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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