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现在我终于放下内心的包袱了……” 近日,连云港中院执行完毕一起多年未结的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向法院表达感谢。
2007年,陈某某因感情纠纷,造成被害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各项费用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履行,被害人亲属熊某某、杭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申请执行人反映陈某某已刑满释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17余万元,法院依法进行了冻结。陈某某认为此存款是其母亲存放在其银行卡上的养老钱,于是提出执行异议。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出狱后的生存现状和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最终陈某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同意将该笔款项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陈某某表示,由于其出狱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希望能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法院遂联系申请执行人,其中申请执行人熊某某同意和解,放弃追偿剩余债权,而另外一名申请执行人杭某某迟迟联系不上。经调取历史卷宗,执行法官采取关联案件查找的措施,成功找到杭某某的代理人,并顺利和杭某某本人联系上。然而,在电话沟通过程中,杭某某拒绝放弃其剩余债权。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为了确保案件圆满解决,执行法官制定了执行和解工作方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做双方工作。最终,杭某某接受了被执行人的诚意,双方达成共识,由陈某某再给付杭某某两万元,剩余款项杭某某自愿放弃。“法官辛苦了,时隔这么多年,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还能拿到案款,谢谢你们主动联系我。” 杭某某在收到最后一笔案款后,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至此,该案以和解并执行完毕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本案是一起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由于无收来源生活困难情况,执行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坚决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运用人性化执行方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找准利益平衡点,最终妥善化解纠纷,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