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3则征收冻结通告,涉及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历城段)、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山大路站)、纬二路跨铁路天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洪家楼站和花园路站。洪家楼站东至富翔天地,西至金马大厦,南至花园路,北至金马大厦宿舍楼及富翔天地;花园路站东至化纤小区及历城五中,西至汉庭酒店及宠尚宠物店等沿街商铺,南至电影院宿舍,北至化纤小区。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东至历下颐正口腔诊所,西至济南历下软件园,南至花园路,北至东关办事处历下二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冻结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北至西工商河路,南至经一路,涉及天桥区天成路42-1号、59-3号、61-1号、67-5号、86号等。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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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综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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