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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照明条件有限
正确使用灯光
对安全驾驶来说十分重要
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
夜间在路上最痛恨的就是
“远光灯”滥用的行为
驾车时遇到远光灯“袭击”
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
司机瞬间致盲,行人也将避让不及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整治
台州交警部门从未松懈过
“零容忍、常态化”
为进一步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规范交通文明出行,提升台州城市形象。台州交警决定于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
12月3日、12月7日、12月10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24日、12月27日
行动中,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下于夜间19-22时,在事故突出的省道、县道、城市道路等处设立卡点,现场进行查处;线上运用科技手段,非现场进行查处。
一经查获,从严处罚。对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的,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情报板等平台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规范行车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一)会车时,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自己可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如果遇到对向车辆切换灯光照射自己,要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开了远光灯。
(二)面对自己的善意提醒,如果对方毫不理会,我们应将视线右移,尽可能避开闪光点,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前方如遇路口或复杂路段,可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正常行驶。
(三)夜间行车,如果后车开远光灯,可使用“防炫目后视镜”,自动的打开开关即可,手动的需要在后视镜下方的小按钮切换一下。此外,也可轻点几次刹车提醒后车;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可靠边减速,等后车驶过后再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