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最高奖励20万元(含双城)

文摘   2024-10-23 18:36   黑龙江  

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最高奖励20万元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二)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勾结输送病人虚假住院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五)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七)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的;

(八)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九)参保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黑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将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三、举报方式

黑龙江省各统筹区举报电话

1.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0451-12393

2.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0451-12393

3.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0452-2416579

4.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0453-6172320

5.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0454-8888433

6.大庆市医疗保障局0459-6318799

7.鸡西市医疗保障局0467-12393

8.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0469-6675375

9.伊春市医疗保障局0458-6167305

10.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0464-8257834、8257837

11.鹤岗市医疗保障局0468-3220067

12.黑河市医疗保障局0456—8242017

13.绥化市医疗保障局0455-8331818

1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0457-2758688

15.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0451-55195009

16.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0451-82663546

17.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0451-12393-3

18.大庆油田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0459-12393、0459-5995153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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