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通 基 层
“这次容错报备事项是什么?将在哪些方面实现突破?”“从报备事项看,目前政策依据没有突破现行规定,但问题处置方法、政策执行的标准、范围方面,目前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差。”……在容错报备事项受理核查研究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责,对容错报备受理工作各抒己见,充分研讨。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在《昆明市报备容错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嵩明县出台了《激励干部“干字当头 担当作为”十条措施》。嵩明县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可能面临的信访举报、诬告陷害、负面舆情等问题,开展风险事前报备。
嵩明县把政策不明先行先试、抢抓机遇风险决策、对新兴行业审慎包容监管、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当作为等情形纳入风险报备范围并做到“应备尽备”、一事一报。同步建立容错纠错提醒报备机制,落实防错预警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及时进行提醒、叫停。
将风险事前报备与容错免责有机结合,在容错启动、调查核实、征求意见、决定处置、反馈结论五个方面下功夫,注重听取责任追究对象、有关社会方面、利害关系方、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精准适用容错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作出容错结论时,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不良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提出问题整改要求,督促指导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长效举措,避免类似失误错误再次发生。对认定容错免责或属于诬告陷害反映问题失实的,进行通报核查结果、开展澄清以及后续的消除影响等措施,为敢于创新作为、勇于担当实干的干部创设良好环境。
2024年以来,嵩明县先后对3名立案后无主观故意、违纪情节较为轻微、工作表现一贯良好的干部免于党纪处分。对1家单位主动申请报备容错的事项,通过初审接收、对口派单、会议研讨、集体研究程序进行了报备受理。为3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同时,坚决运用法律法规进行惩戒,向县公安局移送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2件。
“严有标准,宽有尺度。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好用活关怀激励和容错纠错等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兜底撑腰、为实干者松绑解压,营造心无旁骛干事业的环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嵩明县纪委监委
作者 / 马韵礼 阚双双
编辑 / 田源
审核 / 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