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提 醒 函!

政务   2025-01-24 10:11   江苏  
2025年春节将至
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营造良好的价格消费环境
日前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提醒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作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合理合规定价,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使用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有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酒店宾馆、餐饮业、娱乐等服务行业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旅游景点和景区应按规定将门票价格进行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行为。旅行社经营者在场所内醒目位置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内容等信息,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六、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改变计费方法,不得随意加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来源 扬州市场监管

编辑 陈一馨

随 手  点 赞

好 运 不 断

点 个  推 荐

能 量 加 满

↓  ↓  

扬州发布
政务发布、民生服务、时事热点,这里是扬州,我们为您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