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重要法律医学文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发行,编号唯一,现在使用的是第七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出生后获得的第一张证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那么,出生证明该如何办理呢?
《出生医学证明》分为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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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首次签发
凡是为新生儿第一次办理出生证明的都属于首次签发。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文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便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2.《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母亲亲自办理,如母亲不能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时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需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其他人代办。
5.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首次签发在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7.特殊情况按上级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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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
1.换发情形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2.换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如原签发机构已被取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换发机构。
3.换发程序和要求
(1)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并填写《亳州市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后予以换发。
(2)换发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父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4)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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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亳州市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委托管理机构(一般为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三)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六)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补发后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签发时间外的其他信息与原证件信息完全一致。
(3)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常见问题解答
①问:宝宝的名字可以随便取吗?
答:不可以。新生儿的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如需申报户口,出生证上的名字必须为中文简体。新生儿的姓原则上需要随父(母)姓。
②问: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外籍或者双方都为外籍时,出生证上可以既有中文名又有英文名吗?
答:不可以。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外籍或者双方都为外籍时,新生儿可以选择英文名或者中文名,两者选其一。如果新生儿准备申报中国户口,一定要选中文名;如拟申报加入外国籍的,建议咨询申报国使馆。
③问:出生证上的姓名可以更改吗?
答:不可以。国家规定出生证上的名字一旦签发便不可以更改,若要更改姓名,必须先用出生证上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在户籍机关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
④问:可以申请多份出生证吗?
答:不可以。每个新生儿只能签发一份出生证,每份出生证上的编号都是唯一的。
⑤问:新生儿父母或者领证人身份证过期了可以领取出生证明吗?
答:不可以。身份证过期时不可以申领出生证,待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新的身份证后才能领取。
⑥问:机构内首次签发如果没有母亲签名的委托书可以办理出生证吗?
答: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委托书,除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新生儿母亲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如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明等。
⑦问:办理出生证有时间限制吗?
答: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超出一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⑧问:《出生医学证明》的副联存根联能否自行撕下?
答:不可以。存根联应该由户籍登记机关撕下,否则视为无效。
⑨问:《出生医学证明》如何保管?
答:《出生医学证明》为重要法律文书,请不要在出生证上“画、涂、写”任何字迹,保管时应注意“防盗、防丢、防潮”,也不能塑封。
⑩问:我的出生证不慎涂改或字迹模糊了怎么办?
答:出生证因破损、字迹模糊或被涂改而影响使用,可至相应签发机构办理出生证换发手续,原则上换发的新证除出生证编号外,其余信息与原证保持一致。
⑪问:我家孩子户口本上的姓名与出生证上不一致,且未办理过曾用名怎么办?
答:《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更改。新生儿申报落户的姓名是必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姓名办理入户,如有不一致请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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