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生交通安全,请各位家长查收!

政务   2024-10-21 16:49   贵州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为预防和减少涉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与我们携手共筑交通安全网。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承诺书: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走斑马线。不能边走边玩手机或做其它事情,不在马路边或者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等。
2.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16周岁以上人员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骑车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攀扶其它车辆。

3.乘坐公共交通要遵守秩序,文明礼让,头手不伸出窗外。

4.家长接送学生时,任何人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临时设置的安全区域。
家长及监护人要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无论您多忙,都要全力做好周末、节假日子女的监管工作,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生命是宝贵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重任,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倡议书:
红灯停,绿灯行。
小学生上道路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未满18周岁严禁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
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学生要尽尊法守法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
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写在最后: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牢记于心。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交通安全

守交通安全,
树文明新风。

监制:谢声扬          审核:胡小镝

校正:张曦敬          编辑:王国玲

来源:交规研究社

绥阳交警大队
传播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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