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课堂—第57期

文摘   2024-12-10 19:44   黑龙江  

廉政课堂—第57期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中国纪检监察报” 





养廉



尽善尽美


“尽善尽美”出自《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是舜帝时期的乐曲,赞美舜帝以德善治理天下;《武》是周武王时期的乐曲,赞美武王伐纣以安天下。孔子在欣赏这两首乐曲时,认为《韶》乐中正平和,音调节拍、演奏形式完美,蕴含的思想观点、价值意义雅正,是尽善尽美的;而《武》乐则反映了战争,虽然形式优美,内容却不够好。“尽善尽美”强调人们在做事时应该追求完美,体现了孔子对于美学、道德以及人生追求的深刻思考。

尽,会意字,甲骨文从皿,字形像手持刷子洗涤器皿之形,表示饮食已尽,以此表示终尽之意。《说文·皿部》解释:“尽,器中空也。”本义是器皿中空,又引申指全部拿出、竭力做到、达到极点等。 

“欲得其中,必求其上;欲得其上,必求上上”。“尽”是一个朝着善和美的目标不断追求的过程,尽善尽美体现了一种追求卓越、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鼓励人们不断努力,不断进步。一个人如果拥有这种精神,就会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每一件事情都会力求做到最好。

明代吕坤在《续小儿语》中讲道:“大凡做一件事,就要当一件事,若还苟且粗疏,定不成一件事。”万事万物做到尽善尽美不容易,但这一理想却给人以进步的力量。一个人在趋于完美至善的过程中,必然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让个人的能力和素养都能够得到极大提高。倘若做任何事情都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只求差不多、无所谓,甚至敷衍了事,必然换不来完美的结果,达不到完美的境界。

做事追求尽善尽美,彰显的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人生的远见,在于选择一件事做到极致,表现为择一事终一生的执着专注,干一行专一行的精益求精,偏毫厘不敢安的一丝不苟,千万锤成一器的卓越追求。纵观古今,大凡有所建树之人,无不是那些不肯自安于“尚可”或“近似”,而必求尽善尽美的人。曹雪芹写《红楼梦》“披阅十载,增删五次”;顾炎武写《日知录》期间,反复淬炼打磨,一直不敢“录以示人”,“虑以未成之作,误天下学者”,其对作品的精工细琢、力臻完美的态度令人敬佩;糖果柜台售货员张秉贵,为了更好服务顾客,几十年坚守,练就了令人称奇的“一抓准”和“一口清”绝技,被群众誉为“燕京第九景”;高级技师周家荣三十年如一日研究钢丝绳,世界排名前100的大桥中,有40多座使用了他所在团队的产品……所有的出口成章,都是厚积薄发;所有的从容淡定,都是世事磨砺;所有的游刃有余,都是千锤百炼。他们之所以成功,就在于为了心中的美好,不遗余力努力奋斗。

人生没有完美无缺,但可以追求尽善尽美。要想取得卓越超凡的成就,就不能只以平常的水准来要求自己,而要倾注全力、不懈努力,在不断追求极致和完美的过程中迎接挑战,实现超越。党员干部更应该在守正道、不逾矩的前提下,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目标和愿景,时刻保持对党极端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追求,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干劲,把问题想得再深点,把困难估计得再多点,把工作做得再实点。只有在对照目标找差距的改进和创新中,不断提出更高的标准,才会一次比一次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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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某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某的弟弟新开了一家虫草专卖店,希望李某帮忙宣传推销,李某答应了下来。

李某妻子提醒他,不要因帮弟弟忙而违反了有关规定。

次日,李某到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咨询,得到该行为确实不符合纪律要求的明确答复。

李某给弟弟打电话说明情况,打消了帮忙推销产品的念头。

    漫画:肖婧颖


●解读


图中案例,李某在咨询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后,得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宣传推销其亲属销售的名贵特产可能违纪,因此拒绝了其亲属的请托。实践中,党员干部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或者吸收存款、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是关于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等方面谋利行为,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利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范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利的同时,坚决防止其为亲属等人谋利,旨在督促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治家,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本条分两款,均是2018年修订《条例》时新增内容,此次修订在第二款中增写了为亲属等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的处分规定。本条所称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既包括具有地域性、稀缺性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珠宝玉石、名瓷名画、名贵木材等传统特产,也包括具有行业性、增值性的稀有资源,如银行金融行业的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非公开定向发行的存贷款、信托、理财、保险产品等“金融土特产”。实践中要结合案发地区、行业领域、谋利事项类别等情况综合把握。
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五点:一是本条第一款只列举了问题比较突出的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八个方面的谋利事项,属于不完全列举,适用本款时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把准违纪行为本质特点,精准予以认定。二是本条是党员干部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等人谋利,如果仅是纵容或者拒不纠正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的,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一百零七条处理。三是本条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亲属等人从事经营活动和相关工作提供帮助谋利的行为,若党员干部以实际出资、幕后管理或者他人代持股份等方式参与经营,为本人谋利的,属于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应依据第一百零三条处理。四是本条针对的是党员干部在职时为其亲属等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利的行为,若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亲属等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利,则应适用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处理。五是本条与相关犯罪行为的区分。党员干部与亲属等共谋,党员干部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利,通过亲属以出售商品为名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高价出售商品收受财物,可能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向亲友低价出售、高价采购、采购不合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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