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更多的城中村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村。
日前,互联网上流传出的一则消息显示,位于广州海珠区凤阳街道的泰宁村,于1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村。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泰宁村早在今年5月7日便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村,此次11月1日系新规定。虽然有禁止措施在实施,但是电动自行车可以顺利地进入泰宁村村内。
现场
电动自行车可顺利驶入村内
在海珠南泰路人行道上,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占据了近一半的路面。这里是位于泰宁村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村措施划定范围的最南边。顺着南泰路沿街任意两间商铺之间的过道,便可进入泰宁村,这里属于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的范围。
南泰路人行道上,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
这条靠近中大纺织商圈的城中村,建起了多栋“握手楼”。抬头仅能看见“一线天”,逼仄的巷子一侧停放着数辆电动自行车与数个垃圾桶。居民通行其间,需要避让来往的电动自行车。
泰宁村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占据了部分路面,使巷子更显狭窄。
在网络上流传开的《通告》文件显示,自2024年11月1日凌晨12:00开始将对泰宁村实施电动自行车管制措施,所有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违者将依法暂扣车辆。
据《通告》,电动自行车管制范围为东至悦安街,南至南泰路,西至晓园新村,北至晓园北路(含:泰宁大街一巷至十五巷,泰宁后街一巷至十二巷等)。
落款为凤阳街道办事处的《通告》显示,自2024年11月1日凌晨12:00开始将对泰宁村实施电动自行车管制措施。
实际上,在泰宁村仍随处可见居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入村并将车辆停放在本就狭窄巷子内的情景。
村民财叔对上述《通告》有所听闻,因此在11月1日和2日,早早将自己的两辆电动自行车收好,但并未发现有相关执法人员进村暂扣或没收车辆。记者在11月5日和6日的现场走访过程中,也未见到执法人员在村内出现。
有环卫工人开着电动自行车进入泰宁后街十二巷运输垃圾,对于《通告》一事,他连说“不知道”。亦有不少村民表示,只知道贴了相关通知,但并不清楚是否会没收电动自行车。
实际上,对电动自行车的管控措施不仅发生在泰宁村,也发生在同处凤阳街道,与泰宁村相邻的泰宁市场。市场现场张贴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市场的告示,并且在入口处设置了路桩,部分车主遵守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场外的空地处,但仍有体积较小的电动自行车依然驶入市场。
贴在泰宁市场入口处的告示,明确“禁止电动车进入泰宁市场内”。
市场内的商铺老板直言,出入口较多,管理难度大,即使有人守着入口处,也有人想方设法将电动自行车开进市场。
声音
管控措施已实施数月,居民称“还能开”
记者走访发现,泰宁村实施电动自行车管控措施的时间比11月1日更早。在泰宁村内多栋建筑的墙面上,张贴着《温馨提示》,内容提到“自即日起对泰宁村实施电动自行车管制措施,所有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落款时间为2024年5月7日。
泰宁村于5月7日发出《温馨提示》,显示“自即日起对泰宁村实施电动自行车管制措施”。
虽然实施管控措施已有数月,不少村民声称“还能开电动车”“巷子里能停电动车”。
《温馨提示》提出禁止进村的要求,未提及将如何落实执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所提及的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停放行为,按情况不同采取暂扣和没收车辆的措施。
不过,有商户告诉记者,只要电动自行车上了牌并整齐地摆放在街边,被没收的风险就会减少。“电动车太多了,收不完!”在南泰路开店的朱叔称,“执法队有时一周‘抓’一次电动车,有时是两周‘抓’一次。没收的电动车放满一辆卡车就结束工作,会不会被‘抓’全靠运气。”
记者在现场还发现了张贴在街巷墙面上的《告知书》,落款为“凤阳地区交通综合整治专班”,但并未加盖相关公章。《告知书》的内容显示,在管控电动车的告示张贴后,仍有部分居民继续乱停乱放电动车。对此,凤阳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在10月21日,将在南泰路沿线、泰宁村范围清理的电动自行车运送至指定停车场暂放保管。居民需出示相关证件方能发还车辆。
张贴在南泰路沿街铺面的《告知书》。
在多数的进村入口处,记者未发现有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村的路障、栏杆等设施。部分巷口设置了路桩却被拆除了,留出了进村空间。
泰宁村部分巷口的路桩已消失。
回应
将合理动态调整服务管理事项
关于泰宁村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村的通告,海珠区凤阳街回应表示,将督促村社根据泰宁旧村的实际情况,拟定电动自行车服务管理事项。
凤阳街道称,目前计划于11月上旬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公示后施行新的管制措施,电动自行车将统一停放至管制范围的周边集中停放点。后续村社将根据居民业主反馈的意见建议,合理动态调整服务管理事项,具体情况以正式通告为准。
广州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年来快速增长,为城市管理带来难题。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4年9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
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导致起火、造成伤亡的事故频发,敲响警钟。对此,今年3月,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表明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今年3月,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出品:南都广州新闻部
文/图:南都见习记者 何茵桃 南都记者 代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