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政务   2024-10-16 16:44   浙江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熊佐玲,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胜利东弄69号501室;

王鲁戈,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胜利东弄69号501室;

宋永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中河路15号210室;

李  炎,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中河路15号210室;

宋  健,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中河路15号210室;

邱筱琳,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大西门路429弄28号703室;

李云娥,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弄39号514室;

张  欢,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后弄39号514室;

於连龙, 户籍地址:招宝山街道仓基弄9号501室;

胡燕铃,户籍地址:蛟川街道银凤晓月28号601室;

吴奇宸,户籍地址:蛟川街道银凤晓月28号601室;

牛  燕,户籍地址:蛟川街道青枫雅苑29幢1002室;

张鑫雅,户籍地址:蛟川街道青枫雅苑29幢1002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 END 




编   辑| 周子斐
通讯员| 张 莹
核   发| 林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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