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春佳节 万家团圆之际
有一群人
舍小家为大家
无悔坚守 默默奉献
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
他们与它们
也总能不期而遇
隆阳公安分局青华派出所
1月29日,青华派出所接到一起特殊救助报警,称在青华海灯展棚有一只类似野天鹅的动物被困住了。民警赶到现场,果然发现这只小可怜正在灯棚内蹲着。这只“小鸟”也不知是不是春节来凑热闹的,“误闯”进了青华海灯展商户棚内。目前,民警已将小天鹅放回青华海湿地。
腾冲市公安局曲石派出所
1月30日,曲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民警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猫头鹰的左侧翅膀受伤,丧失飞行能力,随后,民警将其送至野生动物救助服务中心。
龙陵县公安局镇安派出所
2月1日,镇安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某地发现一只受伤“猫头鹰”。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因其爪子受伤,精神状态不佳,已无法飞行。民警将它带回派出所救助,后移交给了专业部门的人员。经辨认核实,确定这只“猫头鹰”是鸱鸮科、渔鸮属的鸟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褐渔鸮。
昌宁县公安局珠街派出所
2月2日,珠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自家进来了一只像鹿的野生动物。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辨认及咨询有关部门,该野生动物为小麂,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在农户协助下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处理,经观察确认无大碍后,民警协同农户将这个“小可爱”放回森林中。
当遇到这类野生动物时,请勿惊慌,保持冷静,切勿私自捕捉或伤害。对于发现的受伤或受困野生动物,应及时报警,由专业人员进行救助。
审 核:侯向华
责 编:杨昆燕
编 辑:蒋王朝
提 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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