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敦促7名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全文如下: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十二期)
被执行人:韩亚丽,女,1990年07月20日出生,住东平县大羊镇前杨村,公民身份号码:41122419900720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3179号民事调解书、(2023)鲁0923民初5358号、(2023)鲁0923民初6194号等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韩亚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韩亚丽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1日
被执行人:孟庆伟,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南城美境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112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孟庆伟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孟庆伟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1日
被执行人:孙大鹏,男,1974年03月07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西山路,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4030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孙大鹏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孙大鹏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1日
被执行人:孙广勇,男,1978年4月21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董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8042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23诉前调4181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孙广勇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孙广勇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1日
被执行人:于霞,女,1988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住东平县商老庄乡潘孟于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0806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2018)东民初字第18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于霞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于霞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1日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来源:东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