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警钟版刊发《欲不可纵 纵欲成灾——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郑常友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欲不可纵 纵欲成灾
2022年3月2日上午,听闻“铁兄弟”曾姓商人因涉嫌行贿犯罪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的消息后,惴惴不安的郑常友在伙同他人作出一些应对举措后,来到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面对组织问询,他避重就轻、极力狡辩,全然不顾组织的帮助和挽救,用尽心机对抗组织审查。然而,组织已经掌握了其部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事实,当天即对他采取留置措施。这一刻,郑常友所有的侥幸和幻想都瞬间“倾灭”。
底线步步失守
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
郑常友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9岁时他离开家乡参军入伍,在组织推荐下考取军校,完成学业后成为一名军官。
2000年,郑常友从部队转业到四川省广汉市天然气公司工作,最初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工作中敢拼敢闯,很快被选入广汉市市直部门工作并先后在多个岗位任职。
郑常友本应感恩组织的培养,严格自律、努力工作,但他却随着职务的晋升,与商人老板打成一片、搅在一起,放松了自我要求,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逐渐忘却了来时的路,把党规党纪全都丢诸脑后。
“我得意手中的权力大了,话语权有了,慢慢地,请吃请喝求我办事的人也多了,我把这些当成是‘生活小节’。”喜欢热闹且受人簇拥的郑常友手中有了一些权力,很快成为不法商人老板们的“铁哥们”与“座上宾”。2013年6月,在一次饭局中,经销商砼的“朋友”卓某找到已任广汉市住建局副局长的郑常友,请求帮忙安排销售业务,并表示事后定有感谢。郑常友二话不说,便利用管理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给各个开发商“打招呼”帮助卓某推销商砼,简单的4通电话就搞定近2000万元的销售单子,轻松获得“回扣”10万元。“当时觉得这些钱来得很容易,随便招呼一下,就有一年工资的回报。”尝到甜头的郑常友贪婪欲望被激起,慢慢变得坦然接受“围猎”,甚至享受被“围猎”。
据办案人员介绍,郑常友有两大爱好——喝酒和打麻将。一些不法商人老板便以此为突破口,换取他的关照。逢年过节要收高档白酒、庆祝生日要收高档红酒,经统计,郑常友累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酒品有上百瓶。还有一些心怀不轨的商人,想方设法成为他的“牌友”,在牌桌上送牌资、套近乎,对此郑常友毫不避讳。
在这些投其所好的“围猎”下,郑常友心中的底线步步失守,其在乡科级领导岗位上,“六项纪律”项项违反,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经商办企业,自诩“敢闯敢拼”,实则与不法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借赌博敛财。经查,自2010年起,郑常友对政治纪律规矩、正风反腐要求、纪法底线约束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贿赂380余万元。
心中没有敬畏
“领头羊”成了“害群马”
心中没有敬畏,行为就没有边界。郑常友在新丰街道任“一把手”期间,把“班长”当成“家长”,把街道当“山头”,蛮横霸道、用权任性,决策“一言堂”、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一把手”俨然成了“一霸手”。
2018年,郑常友听闻辖区企业主黄某打算修建厂房,便当即做主,“推荐”自己的牌友卿某某承揽该厂房项目。碍于辖区“一把手”的面子,当其他承建商找到黄某意欲“竞标”时,黄某只能婉拒道,“这个项目书记已经介绍别人定了”。最终,卿某某顺利承揽到600余万元的工程,并在事后送给郑常友30万元“答谢费”。
2019年上半年,辖区某安置小区车库需要重建,郑常友为了照顾自己相熟的建筑业老板周某,指使工作人员“灵活应对”,将200万元的项目拆分成四个标段,直接绕开招投标程序,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安排给周某独家承揽。2020年7月,广汉市出台惠企纾困政策,限定了租金减免范围,辖区某幼儿园超范围申报减免费用,街道分管领导明确提出不符合上级规定,郑常友则因该幼儿园是其“关系户”开办,无视文件规定大开绿灯,强令分管领导修改上会意见,自己在会上带头拍板,造成国家12万余元的资金损失。
更为荒唐的是,有一次新丰街道辖区内两名老板意欲置换地块,郑常友“嫌麻烦、图省事”,本该召集街道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却自作主张安排工作人员按照两名老板的意愿编写、篡改会议纪要,倒签投资协议书,导致一次会议出现三份不同的会议纪要,集体决策形同儿戏、议事规则成为摆设。
为了拉拢班子成员,让他们都“听招呼”,自己能够“说了算”,郑常友还想方设法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以不同名义向班子成员违规发放各种“福利”。“从2009年那个时候,从上到下都在整治‘小金库’乱发钱的问题,但是我仍然置若罔闻,4年就套取了100多万元。”郑常友交代说。
起初,郑常友授意商人老板通过虚构新丰街道绿化工程项目,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共25万元用于班子成员吃喝。初次尝试后风平浪静,职工没反映,上级也没有发觉,郑常友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于是,他继续指使相熟的企业老板准备好假合同、假发票,安排分管领导以“清淤掏堰”“道路绿化”等项目名义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共170余万元,全部用于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的分配与挥霍。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班子成员虽惴惴不安,但考虑到自己也拿了“好处”,同时顾忌郑常友一向霸道,只好讳莫如深,给当地政治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在郑常友被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时,班子成员全部给出了“好评”,竟无一人检举反映。郑常友案件涉及的正科级、副科级和镇村干部中,目前已立案审查调查7人,组织处理15人。
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作为单位“一把手”,郑常友毫无主体责任意识,不仅自己腐败,还通过腐败拉拢人心,严重影响了地方风气,危害班子、带坏队伍,污染一方政治生态,“领头羊”沦为“害群马”,教训深刻、代价巨大。
“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台上要求大家廉洁,台下却搞小动作,纯粹的‘两面人’;我漠视纪法不断闯红灯、踩红线,最终带偏了队伍,破坏了单位的政治生态,我确实是一个罪人。”郑常友忏悔道。
自诩手段隐蔽
“掩耳盗铃”失去自我挽救机会
为官从政始终向“钱”看的郑常友,为了逃避监督,层层设防,或通过他人以投资为名收受贿赂、或培植老乡充当“白手套”,而自己则躲在幕后,坐收渔利,大肆捞钱。
2012年,老乡曾某在一次饭局上偶然结识了郑常友,几番交际下来,两人逐渐形成了深度捆绑的利益关系。随后的时间里,郑常友为曾某找项目、行方便,一路扶持他发展壮大;曾某既是郑常友随时可以取钱的“钱袋子”,又是替他操作权钱交易的“白手套”。
2019年,郑常友任新丰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发现辖区某建筑企业“前景广阔”,随即向该公司老板推荐曾某入股20%,又与曾某商议,该股份二人各占一半,但郑常友的投资款却全部由曾某支付。郑常友表示想买一辆好车,曾某立刻“投桃报李”,以他人名义购买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汽车送到郑常友手中,郑常友“掩耳盗铃”,授意曾某过户到其前妻名下使用。
曾某靠着郑常友的“关照”,生意做得风生水起,顺利承揽到新丰街道辖区内河道清淤、修筑堤坝等多个工程项目,先后获利300余万元。与此同时,郑常友在明知党员干部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以变换集资人身份的形式“换马甲”继续持股分红。2020年,商人黄某找到郑常友,希望在土地出让、购地建厂等方面得到帮助。郑常友意识到“赚钱”的机会又来了,便利用职权为黄某拉关系、找土地,顺利达到黄某的预期后,又借机与黄某商议,共同出资修建厂房,各占股50%,享受租金收益。而实际上,所谓的“共同出资”却是黄某以感谢费的名义代郑常友拿出投资款47.5万元,等该厂房建成出租后,郑常友又心安理得地获取收益。
“对于这些隐蔽式的、有包装的行贿,我自认安全又不失面子,收下就收下了。”事实上,郑常友以投资的名义掩盖收受贿赂的事实,表面上看似“合法”,似乎是入股、出资获取投资收益,本质上依然是通过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权钱交易行为。
郑常友自认为行为隐蔽,能够做到“常在河边走,也可不湿鞋”,在这样的心态和欲望的支配下他迷失心智,沉沦于权钱交易而难以自拔,最终跌入深渊。
“郑常友以权谋私的过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隐性腐败特征明显。”办案人员介绍,这种隐蔽特征在他和“铁兄弟”曾某的交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2022年2月底,曾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监察机关留置。几天后,听到风声的郑常友担心东窗事发,安排他人转账给曾某,支付此前曾某为其购车所付费用,又主动到德阳市纪委监委“说清”,搞假投案、探虚实,结果欲盖弥彰。“在需要我体现忠诚老实的时候,我却没有言行一致,既违反了纪律,又失去了自我挽救的机会,悔不当初。”郑常友在忏悔书中写道。
心中有“尺”,方能知是非;行为有“戒”,方能善始终。郑常友不慎欲、不知足,目无纪法,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点评:迷途知返方为正道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
对于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应当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有认真反省检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事实,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在对郑常友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的通报中有这样的表述,“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这是郑常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相信组织的最直接体现。
郑常友严重违纪违法,步入犯罪道路,究其根本是因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缺乏敬畏之心。他从最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到以高档名酒、入干股等方式收受贿赂,欲随权长一路贪腐,最终跌入犯罪深渊。
但回看郑常友滑落轨迹,他并非没有自救的机会。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查清问题后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可以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
如果郑常友在前往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时,正确对待组织的教育挽救,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讲真话、说实情,他还有自我挽救的机会。然而可惜的是,郑常友选择了与他人串供,选择了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选择了对抗组织审查,致使错上加错。正如他忏悔的那样:“在需要我体现忠诚老实的时候,我却没有言行一致,既违反了纪律,又失去了自我挽救的机会,悔不当初。”
迷途知返,方为正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审查调查的通报中,“主动投案”一词屡屡出现,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看清形势所趋、抛弃侥幸心理,清晰认识到“零容忍”不是一句空话,迷途知返,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认错悔过。事实证明,“拒不认错”只会让自己“错上加错”。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与其惶惶不可终日、心中充满着恐惧和痛苦,不如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争取从轻、减轻处理,改过自新。
回头是岸,相信组织是唯一正确出路。那些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企图和组织耍“心眼儿”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无论是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还是通过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组织审查,无疑是自作聪明、作茧自缚,最终都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