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砀山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5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认定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日-2025年3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综合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见习基地有效期限三年,已批准的见习单位只需报送宿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即可):
(1)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报告;
(2)宿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宿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5)单位简介;
(6)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向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
二、见习补贴政策
根据省、市就业见习政策,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同时按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到就业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报地址: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服务股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57-8039711
邮箱:2809374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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