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在市“一网通办”平台上线,时隔两年,结合市“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智慧好办要求,该事项经多次打磨优化,再次更新上线,以切实为申报群众提供“好办、快办”的服务体验。同时,结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更新发布该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该事项的受办理工作。
A.事项全新升级上线
全新上线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更新上线!
六大优化 双轨合并 便捷查询
更新上线,都有哪些功能优化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优化1
事项申报一门入口,有支撑!
申报入口
1.“一网通办”总门户→使用 “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搜索“公众”→选择此许可事项所在区域→立即办理。(或通过市区消防部门行政许可栏目中该事项)
图A-1 “一网通办”事项入口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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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一网通办”总门户
2.官方网站:“办事服务”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跳转至“一网通办”总门户。
图A-2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入口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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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上海市消防救援局门户网站
办事服务入口
优化2
双轨合并方便选择,更省事!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工作要求,原先告知承诺制或非告知承诺制以两个事项呈现,现在通过一个事项的“智能导办”实现办理方式的选择。
原申报方式选择
新申报方式选择
图A-3 办理方式选择对比
优化3
智能导办要素清晰,更全面!
增加重复申报提示,减少重复申报的可能。导办要素主要包括办理方式选择、场所性质和场所面积选择。其中“场所性质”勾选后,在填表环节无需重复勾选。
图A-4 智能导办-重复申报提示页面
图A-5 智能导办页面
优化4
文件盖章多元选择,更便民!
提供两种方式提交申请表,一是直接上传纸质盖章签字版;二是通过智能填表,在线电子签章套打生成申报表。也就是说,通过电子印章套打方式不是唯一选择。
图A-6 申报表上传及电子印章套打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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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5
申报材料智能预检,更省力!
申报材料上传提交时,系统自动预审是否有关键词信息或加盖电子印章情况,提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图A-7 材料智能预检页面
优化6
意见书在线下载,更方便!
消防部门办理完成后,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中“办件进度查询”直接下载。
图A-8 意见书下载页面
方式一:
1、搜索“办件查询(企业)”
2、找到申报的相应事项,点击“查看并评价”
3、可点击“结果文书”下载电子意见书
方式二:
1、搜索“办件进度查询”
2、输入单位名称、统一审批编码、验证码,点击“查询”
3、可点击“结果文书”,下载电子意见书
帮办视频
线上申请视频看这里
我们以一家位于普陀区的公众聚集场所为例,演示其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非告知承诺制线上流程。
此外,消防安全检查事项作为本市“一业一证”工作中的高频参与事项,已与各相关业态开展对接。上述功能优化除入口外,其余均同步在“一业一证”线上申请中实现。
B.办事指南全新发布
全新发布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更新发布啦!
办事指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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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更新解读
1
优化许可办理范围
结合本市“一业一证”工作等,将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场所情形,指引到“一网通办”门户办事指南的“常见问题”栏目,实现对常见场所类型办理要求予以更新解答。
图B-1 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申报对象类
2
明晰办理程序时限
增加办理流程图,并明确告知承诺和非告知承诺方式的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以统一全市要求。其中,非告知承诺制承诺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各区结合实际承诺时办结时限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制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图B-2 “一网通办”事项入口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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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化事项申请材料
针对提交的图纸,与住建部门消防竣工验收衔接并简化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采用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无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针对场所变更情形,若仅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进行改建、扩建、内部装修,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疏散逃生等建筑布局未发生变化时,重新申请可不再提交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应在承诺书或申报表中说明变更情形。以此来呼应优化消防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对标改革持续优化消防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图B-3 申请材料清单
(具体申请材料样例和空表可通过一网通办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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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材料样例和空表
4
提示现场核查准备
增加现场核查环节建议准备的材料作为备查内容,以有效提高现场核查效率。现场核查时,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到场。
图B-4 现场核查建议准备材料清单
5
明确强调法律责任
从处罚依据条款、承诺不符处理和信用信息管理(《上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三方面,强调了法律责任。
图B-5 法律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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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场所开办提示
1
场所开办申报准备
对照清单,自查是否做好开办申报准备?场所申报前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图B-6 场所开办申报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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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2
现场核查配合准备
对照清单,自查是否做好现场核查配合准备?
图B-7 现场核查准备自查清单
3
常见问答提示说明
我们梳理收集了一些常见问答,包括申报对象类、申报材料类、申报途径类和事项程序类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图B-8 办事指南常见问答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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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常见问答”
来源:上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