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就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存在的争议主要有哪些?

学术   2024-10-02 00:01   河南  


实践中,就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存在的争议主要有哪些?

一是股东会分配决议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争议。在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形式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公司何时分配利润、分配多少、以什么形式分配,法院一般不作判断,这和法院一般不支持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公司章程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股东会决议违反章程规定,则股东只能以行使公司决议撤销权方式获得救济。鉴于股东会已有利润分配的决议,只是决议违反章程的规定,仅以撤销决议对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达不到救济的效果,可以考虑依中小股东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利润分配依公司章程重新作出决议。

二是股权转让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利润分配之争议。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决议分配利润,而在转让后作出决议,转让人以该利润来源于股权转让前为由主张其享有请求权,是否应予支持?利润分配请求权原则上以股东会决议为判断依据,在股权转让前因公司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转让人不享有请求权,转让后股东会作出决议,请求权已随着股权变动归属于受让人,故不应支持转让人的请求。何况,在股权转让时,公司利润分配的可能性也是股权价格的考量因素,应推定转让人接受受让人对可能利润分配权的转让,除非股权转让合同有特别约定,或者能够证明公司有关控股股东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故意延迟公司对利润分配决议的时间。对此,已有相关案例可参考。

三是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对分配形式、分配比例等不明确时应如何处理。股东会决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决议对利润分配的基本要素,如分配总额、分配形式等已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按民法典总则编及合同编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对决议内容进行解释。比如,根据决议的文义、以往的分配惯例、章程的规定等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观点,系根据相关法律实务专家的意见整理汇总。

来源: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公司法实务问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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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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