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松阳县2025年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简称“奖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简称“特扶”)
工作开始申报啦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
请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1.本人户籍改革前为本县农业户口;
2.1973年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年底前年满60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本人申请: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村(社区)评议: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集体评议,确认是否符合奖扶条件,并在《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符合的,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
县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
(扫描上方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妇及所生(养)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再婚)、收养等对象,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婚育情况说明。
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960元
退出奖扶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
(扫描上方二维码可下载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妇及所生(养)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再婚)、收养等对象,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婚育情况说明。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
退出特扶
1.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奖扶、特扶每年申报一次,已享受对象无需重复申报。2025年度奖、特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千万别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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